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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息工程学院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六届“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来源:王羿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效果,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信息工程学院部决定举办信息工程学院第三届“校园之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六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评定时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在籍学生。申请所需材料仅为2021-2022学年。

二、奖项设置

(一)德育之星

(二)励志之星

(三)公益之星

(四)创业之星

(五)科研之星

(六)体育之星

(七)文艺之星

(八)学生干部之星

(九)劳动之星

此9项为第六届“校园之星”所设奖项,每个奖项设1-2人。当年度如无符合条件学生入选,该奖项可空缺。


三、评选标准

1.评选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3)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学年寝室卫生总评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6)上一年度评选上“校园之星”的同学本年度不可申报同一颗星,且与“十佳学生”、“公牛专业卓越奖”不可同时兼得。

2.评选具体条件

(1)德育之星

关心他人,主动为身边的困难同学、弱势群体等提供无私帮助;爱护公共财物,勇于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诚信为本,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较高的信誉;孝敬长辈,尊重师长,关爱同学,同窗和睦,事迹感人。相关事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者,优先考虑。

(2)励志之星

生长在贫困家庭或特殊家庭,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有迎难而上和不畏艰难的勇气,没有优越的家庭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和优异的学习成绩,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现象。本奖项限贫困生申报。

(3)公益之星

积极支持和响应上级、及校团委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曾获相关奖励;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寒暑假和业余时间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实践经历真实可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得到同学的广泛认同。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励、曾获得“三星级志愿者”、或在防疫抗疫工作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并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曾获学院“实践公益标兵”荣誉称号。

(4)创业之星

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项目已启动,并初具规模,创业项目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临时就业岗位,事迹突出;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积极参加各类创业比赛并取得成绩者,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5)科研之星

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典型;热爱科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在校内外各项科技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在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申报大学生科研项目并立项者,予以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6)体育之星

弘扬体育精神,鼓励和带领周围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具备运动天赋和特长,并积极参与各级体育活动,在国家、省、市(校)等活动或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体育运动标兵”荣誉称号。

(7)文艺之星

要求在书法、绘画、歌唱、器乐、舞蹈、摄影、演讲等方面有特长,并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文艺活动,特别是作为主要组织者或演员参与校内文艺类比赛、大型演出活动,在国家、省市比赛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考虑。曾获得“文艺活动标兵”荣誉称号。

(8)学生干部之星

要求参评学生必须是各学生组织的骨干成员或班级主要负责人。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所在组织(班级)或申报者本人曾获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9)劳动之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积极践行劳动精神、志愿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勤于劳动,踏实努力,积极参与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在参评学年内累计劳动实践时间较长并有一定的成果,表现突出。相关事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24日至4月27日,各班推荐“校园之星”侯选人。各班对照评比条件,在班主任老师指导下,产生“校园之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整个班级进行公布和公示。被推荐的学生填写推荐表(附件1)(双面打印)并附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活动图片以及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将推荐表(附件1,电子+纸质)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纸质),于4月27日16:00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以上纸质材料至学院学工办(7号楼424王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417800902@qq.com。

2.4月28日至5月4日,学院确定“校园之星”候选人名单。学院学工办认真按照评选条件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逐一审核,确定“校园之星”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微信公众号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宣传。

3.5月5日至5月8日,信息工程学院评选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推荐情况组织学院师生(或师生代表)对各候选人进行投票或评审,评选确定信息工程学院第六届“校园之星”,并根据规定名额确定科技学院第六届“校园之星”初评人选,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部审核通过。

五、表彰和奖励

1. 科技学院对科技学院第六届“校园之星”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伍仟元奖金。

2. 学院通过网络、宣传窗、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对“校园之星”的事迹进行宣传,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未尽事宜,以学工部解释为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87600668,15757826780

 

附件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五届“校园之星”推荐表

附件2: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五届“校园之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四日

 

校园之星.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