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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息工程学院第十五届“五佳学生”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二十二届“十佳学生”候选人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来源:王羿

各班级: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院良好院风和学风建设,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字〔202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入学满5学期的学生中开展第二十二届“十佳学生”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入学满5学期的在籍三年级学生,申请所需材料为前5学期。

二、评选目的

1. 通过评比,推进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院文明创评工作深入开展。

2. 通过评比,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激励作用,促进优良院风、学风的形成。

3. 通过评比,推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条件

1.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受到师生的好评。

2. 每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3. 第一至第五学期积点分均为正分,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每学期均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及补考记录,前五学期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其中第五学期积点分以第六学期第五周周一之前教务部提供的成绩和行政班数据为准。

4. 前两学年中,每学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获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获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一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铜奖)及以上奖励;

(4)参加A类省级或B类二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含金奖)及以上奖励;

(5)科研成果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6)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5. 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其中有一个学年达到良好以上)。

6. 每学年文明寝室卫生学年总评成绩均为优秀等级。

7.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8. 此奖项与“校园之星”、“公牛专业卓越奖”不可同时兼得。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名额分配

学院学工部根据各二级学院入学满5学期的在籍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各二级学院“十佳学生”名额,我院可推荐名额为1-2人。

第十五届信息工程学院“五佳学生”评选5人(包含科技学院十佳学生候选人)。

2. 评选方式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逐一审核, 按照以下累计计分方法计算初选学生的积分。

累计积分计算方法:N=n1+n2+n3+n4+……  

(1)n1为为前五个学期总积点分排名积分,取其分值最高者。在同专业年级前5%取值20分,前15%取值16分,前25%取值12分,此项满分20分。

(2)n2为每学年奖助学金积分或荣誉奖积分,取其分值最高者,奖助学金积分和荣誉奖积分均不累计计分。奖学金积分:国家奖学金取值8分,特等奖学金取值8分,省政府奖学金取值6分,一等奖学金取值6分,二等奖学金取值4分,三等奖学金取值2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取值2分;助学金积分: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取值8分,博达奖助学金取值4分,其他奖助学金取值1分;荣誉奖积分:三好学生取值6分,优秀学生干部取值4分,学生标兵取值2分,优秀学生助理1分。党内荣誉:优秀学生党员2分,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4分。团内荣誉:宁波大学优秀团干部4分,宁波大学优秀团员2分,科技学院优秀团干部2分,科技学院优秀团员1分。

其他国家级、省市级或校院级奖学金、荣誉奖根据其评比条件参照已列奖项给予相应分值。此项满分为8分。

(3)n3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标准表》中科研创新训练与科技竞赛中获得的最高一个项目的创新学分(如创新学分项目为论文或专利,则须与所属专业相关)。此项满分为10分。

(4)n4为学生政治面貌积分:党员取值5分,预备党员取值3分,积极分子取值1分。此项满分为5分。

(5)n5为学生任职情况积分:学生机构主席团成员取值5分,学生机构部长、主任或主要班干部成员取值3分,其他学生机构、班干部成员取值1分。学生机构主要包括党员之家工作委员会、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助理联合会和第三大队;主要班干部包括班长和团支书。取其分值最高者,此项满分为5分。

(6)n6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积分:学年体测总分评定等级为优秀取值10分,学年体测总分评定等级为良好取值5分,取其分值最高者。此项满分为10分。

(7)n7为师生认可度积分:主要评价标准为学生在各二级学院所获师生投票情况而获得的分值。依据排名先后分别给予相应分值。此项满分为10分。

3. 组织评选

(1)4月24日至4月27日,各班推荐“十佳学生”侯选人。各班对照评比条件,在班主任老师指导下,产生“十佳”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整个班级进行公布和公示。被推荐的学生填写推荐表(附件1)(双面打印)并附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活动图片以及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将推荐表(附件1,电子+纸质)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纸质)及自评赋分表(附件3,电子+纸质),于4月27日16: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院学工办(7号楼424王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417800902@qq.com。

(2)4月28日至5月4日,学院确定“十佳学生”候选人名单。学院学工办认真按照评选条件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逐一审核,确定“十佳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微信公众号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宣传。

(3)5月5日至5月8日,信息工程学院十佳学生评选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推荐情况组织学院师生(或师生代表)对各候选人进行投票或评审,评选确定信息工程学院第十五届“五佳学生”,并根据规定名额确定科技学院第二十二届“十佳学生”初评人选,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部审核通过。

4. 全院教师和外聘任课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5. 评比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实事求是原则。各班级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报送材料要真实、准确、具体,并按时上报,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6. 推选学生经学工部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

五、表彰和奖励

1. 信息工程学院对信息工程学院第十五届“五佳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壹千贰百元奖金;科技学院对科技学院第二十二届“十佳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壹万元奖金。

2. 学院通过网络、宣传窗、微信、微博、《科院月刊》等多种途径对“十佳学生”的事迹进行宣传,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7600668,15757826780

邮箱:417800902@qq.com

注:1. 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还包括“优秀学生助理”和“宁波大学优秀团干部”;

2. 如果导师为学术期刊或发明专利的第一作者,则可后延至第二位。

七、附件

1.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二十二届十佳学生推荐表

2.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二十二届十佳学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3. 信息工程学院第十五届“五佳学生”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二十二届“十佳学生”候选人评选自评赋分表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四日

01十佳学生.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