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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家长书

时间:2018-05-03 来源:

告家长书

尊敬的          家长: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目的,由国家财政贴息的商业性信用贷款。宁波大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与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在生源地无法贷款的学生办理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自付。借款学生毕业后,在3年后开始归还贷款本息,要求13年内还清。对于拖欠贷款本息不还的学生,将在媒体或互联网上及时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违约行为,并纳入学生本人信用档案,这都将直接影响借款学生今后的银行信用卡业务和任何形式的贷款。

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学校想了解您对您子女贷款的意愿。如果您的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一时无法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同意您的子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能够保证监督和帮助您的子女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请您在下面回执单的家长签名栏签字确认(若您的子女伪造签名,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贷款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谢谢您的配合!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盖章)201   年   月

回 执 单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

鉴于家庭经济困难,我同意﹎﹎﹎﹎﹎申请在校期间﹎﹎﹎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元,并郑重承诺:保证监督和帮助子女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备注:在校期间的学年数即为所需贷款的年数,贷款总额为:每年贷款金额*贷款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