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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生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来源:王羿

各位同学:

一年一次的贫困生申请开始了。贫困生申请有效期一年,去年申请的已失效,必须重新申请准备下列材料。另外,之前没有申请贫困生的同学,今年若想申请,先准备好各项证明、说明材料,再和张英老师说明具体情况才可以。

 

1、贫困生申请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特别困难:

(1). 本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复核合格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2). 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3). 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 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7).其他情况,家庭确实十分特别困难的学生。

一般困难: 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经常使用或者更换高档、新款电子设备或者高档品牌生活用品的;(2)无客观正当理由在校外租住的;(3)将助学款项频繁用于娱乐宴请的;(4)因旅游等私人意愿办理护照的;(5)有其他生活上明显铺张浪费行为的;(6)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7)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3、需要递交表格,如下:

纸质版表格:附件1、附件2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手写,由班组评议后(班长、团支书、班主任参与),在左上角备注困难等级:特别困难或一般困难。其中特别困难等级,必须要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卷调查表》(申请贫困生的同学都需要填写附件2)

(9月21日之前,班长统一汇总齐,交到8号楼信工楼408学工办张英老师处)

 

电子版表格,2个:(附件3、4、)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各贫困生填好电子版发送给班长,由班长统一汇总在一张表上,9月21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给张英老师邮箱2424511343@qq.com )

 

4、注意事项:

附件1《申请表》中的“认定评议小组”栏,由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注意,不是班长)填写。需由评议小组讨论确定“推荐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不困难三档)(在《申请表》左上角空白处用铅笔注明是“特别困难”还是“一般困难”)。

 

5、上交时间:由班长统一交上交,最迟9月21日之前,纸质表交8号楼信工楼408,电子表发送到张英老师邮箱2424511343@qq.com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5日


附件一: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卷调查表.docx

附件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四: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