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信息工程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6 来源:王羿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促进学院形成良好的学风院风,学院将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
1、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各班级在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基础上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比例为各班级毕业生总数的14%。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班委、班主任研究、签署意见后,将名单于2021年3月1日(周一)15点之前统一交至信工学工办(8号楼408)。
2、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每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院级“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C.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博达”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二等及以上学院奖学金;
D.总积分在班级前25%(含25%)。
E.在“挑战杯”等A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银奖)或省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参评人员须为项目组排前三位),前三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3)对学院有特殊贡献、特殊突出表现和为校争光事迹等特殊情况的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4)被初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3、上交材料
(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请于2021年3月1日15点之前发送邮件至625070846@qq.com。
(2)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此表一式两份,均用黑色水笔填写。汇总表纸质版、登记表均需盖二级学院章,并于2021年3月1日15点之前交到8号楼408。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推选产生,且按不超过4%的比例评选。各班级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有关教师、学生的意见。评选过程中要求各班级将评选标准、名额、程序办法、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各班级在2021年3月1日(周一)15点之前将评选结果、评选材料送至信工学工办(8号楼408)。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评价每学年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院级“十佳”学生、“博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学习成绩总积分排名在班级前25%;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4)已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5)毕业前受到警告以上的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以上评比条件为学院内部初评材料,如与省厅文件有矛盾,则以省厅文件为准。
3、上交材料
(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请于2021年3月1日15点之前发送邮件至625070846@qq.com。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此表一式两份,均用黑色水笔手写。汇总表纸质版、登记表均需盖二级学院章,并于2021年3月1日15点之前交到信工学工办(8号楼408)。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7600668
联系邮箱:625070846@qq.com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