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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波大学第十九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3-17 来源:张英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九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1〕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波大学第十九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1年度第十九次彩虹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十八次彩虹助学我校(宁波大学)名额共32名(含科院名额6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元。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二)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且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注意事项

1.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低年级学生上报。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的二级学院。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三、助学金申请、评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纸质《彩虹助学申报表》、《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和相应佐证材料。请于3月22日下午16:00前将《彩虹助学申报表》、佐证材料上交至8号楼408,《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424511343@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件:2424511343@qq.com

电话:0574-8760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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