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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项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2 来源:张英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为奖励在服务基层、公益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出国升学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校专项励志奖学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一)“筑梦”奖学金:获得国内外高校研究生资格的录取通知书。

(二)“思源”奖学金:服务基层就业,自愿到省内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1年及以上的;或者参加两项计划,自愿参与两项计划、服务达到1年及以上的。

(三)“绿源”奖学金:具有较强的志愿精神和公益精神,热心从事志愿者、公益实践活动,并达到“三星(两星)”级青年志愿者条件,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先进个人。

(四)“创梦”奖学金: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比赛,获得省级三等奖(第一负责人)及以上;或从事创业活动,成功注册公司并达到20万及以上营业额。

二、资助金额

对申请成功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励2000元,补助金额直接打到学生学费卡内。

三、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评定程序

6月11日-1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项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8号楼408,发送邮箱2424511343@qq.com。

五、注意事项

1、学校专项励志奖学金的所有佐证材料均为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之间产生的,其中6月15日到8月3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格可保留到第二年评选。

2、专项励志奖学金可与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可兼得。

3、“思源”奖学金指服务期满一年的学生,在毕业当年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获奖学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者购买奢侈品。

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6月11日


学工〔2021〕18号: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项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