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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1-11-11 来源:王羿

为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的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2020-2021学年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学院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5.创新创业奖学金

(二)荣誉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学生标兵(学习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实践公益标兵、文 艺活动标兵、体育运动标兵)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一)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获奖比例分别为:1%、4%、6%、18%和1%;

(二)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按班级学生数的6%比例评选,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另可推荐优秀学生干部5名;各类学生标兵按班级学生数的3%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学院奖学金评定以本通知中各项规定为准;荣誉奖评定以《学生手册》最新版规定为准。

(二)参评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2.学年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5.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三)特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3.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学院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本学年内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含银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3)本学年内参加A类省级或B类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含金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4)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如果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符合第四条第2款、第3款、第4款条件的申请人,优先给予评定。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四)一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2)本学年内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铜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5名);

(3)本学年内参加A类省级或B类省级学科竞赛获得等奖(含银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5名);

(4)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如果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符合第二条第2款、第3款、第4款条件的申请人,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可放宽至前30%。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五)二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六)三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2.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七)创新创业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创新创业奖项必须为“有”;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A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金奖(特、一等奖)的项目成员前十位、国家级银奖(二等奖)的项目成员前五位、国家级铜奖(三等奖)项目的项目成员前三位、省级金奖(特等奖)项目的项目成员前三位;省级银奖(二等奖)项目的项目成员成员前两位,省级铜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2)在B类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得金奖(特、一等奖)的项目成员前三位、银奖(二等奖)和铜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3)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竞赛中,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4)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并列第一作者)发表优秀论文(C类及以上)的本科生;

(5)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申报并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学生个人;

(6)个人或个人创办的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创业荣誉称号,或获得宁波市“创业新秀”、“创业成长之星”等称号的;

(7)以法人代表身份进行工商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及以上或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营满二年及以上,且项目正常纳税5万/年及以上或带动学院学生就业两人及以上或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10万及以上投资;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

1.11月11日-11月15日,学生申报

各班参评学生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申请表格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类奖项需附上佐证),纸质申请材料及佐证请在11月15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到信息工程学院408,电子材料及佐证均以“参评项目+姓名/集体”命名,材料发送如下:

特、一、二、三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标兵(除创新创业标兵外)材料发送到417800902@qq.com(王老师);

创新创业奖学金、创新创业标兵材料发送到625070846@qq.com(徐老师);

所有材料逾期均不予补交。

2.11月16日-11月22日,信工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将对参评学生和集体展开评审,确定推荐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并进行结果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所有上交材料排序需跟附件5汇总表上的顺序一一对应;

2、除国家助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四者互不可兼得)。

2、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联系人:王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87600668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样表).pdf

附件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荣誉奖申请表.doc

附件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荣誉奖申请表(样表).pdf

附件5:XX班级2020-2021学年学院奖学金、荣誉奖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