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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2-11-07 来源:王羿

为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的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学院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5.创新创业奖学金

6.产业学院奖学金

7.文体优秀奖学金

(二)荣誉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学生标兵(学习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实践公益标兵、文艺活动标兵、体育运动标兵)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一)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文体优秀奖学金学生获奖比例分别为:1%、4%、6%、18%、1%和1%;

(二)产业学院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和30%。

(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按班级学生数的6%比例评选,经学工部审核备案的校级学生组织另可推荐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共不超过30名,经二级学院审核备案的学生组织另可推荐优秀学生干部5名。各类学生标兵按班级学生数的3%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学院奖学金和荣誉奖评定以《学生手册》最新版规定为准。本年度参评学生的所有材料以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为认定依据。

(二)参评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2.学年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5.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三)特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3.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学院颁发的二等以上奖学金;

(2)本学年内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含银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3)本学年内参加A类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含金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4)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B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如果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符合上述(2)、(3)、(4)条件的申请人,优先给予评定。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四)一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2)本学年内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铜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5名);

(3)本学年内参加A类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含银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5名);

(4)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C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如果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符合上述(2)、(3)、(4)条件的申请人,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可放宽至前30%并优先予以评定。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五)二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2.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六)三等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2.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七)创新创业奖学金

1.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创新创业奖项必须为“有”;学年总积点分为正或在同专业年级前50%;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A+、A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金奖(特、一等奖)的项目成员前十位、国家级银奖(二等奖)的项目成员前五位、国家级铜奖(三等奖、入围奖)项目的项目成员前三位、省级金奖(特等奖)项目的项目成员前三位;省级银奖(二等奖)项目的项目成员成员前两位,省级铜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奖项的项目负责人积点分排名放宽至专业前75%,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负责人积点分不做要求,符合条件的其他成员积点分放宽至专业前75%;

(2)在B类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得国家级金奖(特、一等奖)的项目成员前三位、银奖(二等奖)和铜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银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3)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竞赛中,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4)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优秀D类以上学术期刊论文一篇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以上或普通期刊(可检索的)两篇以上的。在C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或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的积点分不做要求,其它符合条件的积点分放宽至专业前75%;

(5)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申报并成功受理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受理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一项以上的。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两项以上的积点分不做要求;

(6)个人或个人创办的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创业荣誉称号或奖励的;

(7)以法人代表身份进行工商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以上或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营满二年以上,且项目正常纳税5万/年以上或带动学院学生就业两人以上或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10万以上投资的。注册满一年以上且年营业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带动学院当届毕业5人以上的积点分不做要求。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八)文体优秀奖学金

1.参评文体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在参评学年积点分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5)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7)积极参加美育课程和艺术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审美和人文素养;

(8)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观。

2.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文艺类申请者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代表学院参加全国或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展演)等,并积极参加校内各类文艺活动的;

(2)代表学院在宁波市、慈溪市官方组织的文艺类比赛中获奖且表现突出,并积极参加校内各类文艺活动的;

(3)在校内的校级重大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且贡献较大,受到学院相关部门表彰的的文艺骨干。

满足条件(1)的优先于(2)评定,满足条件(2)的优先于(3)评定;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同等条件下,获奖等级和名次高者优先。

3.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体育类申请者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代表学院在校外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且成绩突出,并积极参加校内各类体育比赛或活动的;

(2)在各类校级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第1、2名成绩,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比赛或活动的;

(3)积极参加校园阳光健康跑,学年内校园阳光健康跑有效打卡次数达180次且累计有效总公里数达到500公里以上的。

满足条件(1)的优先于(2)评定,满足条件(2)的优先于(3)评定;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同项目条件下,获奖等级和名次高者优先。

(九)产业学院奖学金

1.产业学院奖助学金由产业学院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自行评比。

2.产业学院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学院奖学金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定依据的总积点分不包括产业学院所修课程的积点分,如有以产业学院课程顶替本学年原专业课程的(需经教务部审核通过),顶替课程的积点分可用于学院奖学金的评定。荣誉兼得,奖金就高。

(十)荣誉奖评选条件详见2022版《学生手册》。

(十一)除十佳学生外,各类奖学金、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本通知所述“以上”均指包含本数或本级在内。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

1.11月7日-11月10日,学生申报

各班参评学生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申请表格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类奖项需附上佐证),纸质申请材料及佐证请在11月10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到信息工程学院7-424,电子材料及佐证均以“参评项目+姓名/集体”命名,材料发送如下:

特、一、二、三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优秀奖学金、学生标兵(除创新创业标兵外)材料发送到417800902@qq.com(王老师);

产业学院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创新创业标兵材料发送到625070846@qq.com(徐老师);

所有材料逾期均不予补交。

上交材料清单(纸质1份+电子1份+佐证材料)

2.11月11日-11月18日,信工学院审核材料及评审公示

学院将对参评学生和集体展开评审,确定推荐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并进行结果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所有上交材料排序需跟附件5汇总表上的顺序一一对应;

2、体测成绩请自行提供体测官网内成绩截图作为佐证;

3、除国家助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四者互不可兼得)。

4、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联系人:王老师、徐老师(创新奖项及荣誉)

联系电话:87600668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含样表修正).doc

附件2: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荣誉奖申请表(含样表修正).doc

附件3:XX班级2021-2022学年学院奖学金、荣誉奖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