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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2022-2023学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3-10-07 来源:张英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序推进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5.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2学期;

2.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4.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如当年国家政策有所变化,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年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评奖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1、分别根据当年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学院将宁波市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成绩选择其中一项,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3、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上报学院学工部。

4、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材料时间:2023年10月10日下午4点前。

上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

请各班将以上材料打包上交,比如申请n个同学,上交n份申请表+1份初审名单(n个同学汇总在一起),申请表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排序需和备案表上的顺序对应。

5、评比中如有疑问,联系地址与方式:8号楼418,张老师18757425755,电子邮箱:2424511343@qq.com。

六、发放办法

1、除国家助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四者互不可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7日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