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登记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来源:王羿

各位毕业班班主任和班长: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中关于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的操作办法,现将2023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评办法

2023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中第六项“毕业总评操作办法”操作实施。

1-6项总评办法:

前3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

前2年评价为“合格”,第3年评价为“优秀”的,总评可为“优秀”。

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 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

7-10项总评办法:

学年评价中有一次及以上记实考核为“有”的,总评考核即为“有”。

二、评定程序

此次毕业班非学业因素评价成绩总评工作由班主任与班委组成的评定小组开展实施,评定小组根据前三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成绩(附件四),参照总评方法统一评定,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以下简称总评表)和毕业生总评成绩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统一由评定小组填写。

1.4月28日-5月8日,完成班级填写。班级同学填写好个人总评表(电子版),由班长收集好电子版材料于5月8日下午16:00之前电子邮箱:417800902@qq.com

2.学院审核并公示:5月9日-5月18日(共三个工作日)。

3.5月19日-5月22日,公示无异议后,评定小组于进行汇总表签字,汇总表由本人签名、登记人签字、学院盖章。 

三、其他说明

1.大学最后一学年不进行非学业因素评价,但在当学年出现的奖惩情况可在“备注”中作补充登记;

2.往年在非学业因素评价中出现“不合格”等级的,要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出现“优秀”或“有”等级的,也可在备注栏中记实登记。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87600668,15757826780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3年4月28日

2023届毕业生非学业因素总评登记.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