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通知 (大二-大四)
时间:2023-09-11 来源:王羿
各位班主任和班长: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自评及总评将在学期末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全院学生(毕业班除外)按照2020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上的《实施意见》(附件1)进行自评,班级非学业因素评价小组根据学生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班主任在班组评议结束后,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做出总评结论。
二、评定程序
非学业因素评价评定工作由班主任、班委、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开展实施,班组评议成员由全班同学推举产生,成员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班长、团支书为当然成员,且必须有普通同学代表,填写非学业因素班评小组成员表并签字(附件2)。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实施意见(附件1)统一进行评定,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单)和宁波大学科技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统一由评定小组填写。
三、时间安排
1.9月11日-9月15日,完成班级评定和班级内部公示。班评小组填写好评价报告单和班级汇总表(注:汇总表同学的名字按学号排列)。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评小组上交每名同学的评价报告表(纸质1份)和汇总表(纸质1份+电子1份)(按学号排列),其中评价报告表必须要求用碳素墨水钢笔或黑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没有涂改,由本人签名、班主任签名、学院盖章。汇总表由本人签名、登记人签字、学院盖章。
2.9月15日下午16:00之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往王老师处(7号楼424办公室),将汇总表电子版(按学号排列)发电子邮箱417800902@qq.com汇总,联系电话:0574-87600668。
3.学院审核并公示:9月16日-9月22日。
4.《汇总表》学生二次确认签字:9月23日-9月25日。
四、其他说明
1.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为学生评奖评优、入党、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所有评价为“优秀”或“有”项目,必须附上相应证明材料,佐证落款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不在时间内的不予认定;
2.本学年在寝室设计大赛、文明寝室模范评比中获奖的学生,在“文明守纪”一栏中可优先评价为“优秀”;
3.评奖评优材料均有时效性且归入学生个人档案,请严格遵守学院审核公示时间,公示期结束将不予进行修改。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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