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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工程学院评选2023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的通知

时间:2024-01-10 来源:王羿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

二、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 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2.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在甬高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3.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评选条件: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三、推荐申报名额

每类奖项各班级可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个;

学院每个奖项可推荐名额推荐不超过1人/个。

四、评审程序

1.1月10日—1月11日16:00,学生/集体申请

各班参评学生和集体须认真填写附件,申请奖项均需提交电子版表格(各类奖项需附上电子佐证),电子材料及佐证请在1月11日16:00前以“参评项目+姓名/集体”命名发送到417800902@qq.com,逾期不予补交。

2.1月11日-1月13日,信工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将对参评学生和集体展开评审,确定推荐学生/集体,并进行结果公示。

五、注意事项

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评奖资格并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757826780

联系邮箱:417800902@qq.com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4年1月10日


2023年宁波市高校“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2023年宁波市高校“大学生励志标兵”推荐审批表.docx

2023年宁波市高校“优秀大学生”推荐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