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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通知(非毕业生)

时间:2020-06-01 来源:王羿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自评及总评将在学期末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要求

全院学生(毕业班除外)按照2019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上的《实施意见》进行自评,班级非学业因素评价小组根据学生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班主任在班组评议结束后,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做出总评结论。

二、工作进程

6月3日—6月18日:宣传布置

6日9日—6月15日:班级具体实施并在班内公示

6月16日:结果上报二级学院辅导员处

6月17日—6月19日: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

6月20日—6月21日:《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打印学生确认签字

6月21日:二级学院将汇总结果《汇总表》电子稿及学生签字稿复印件上报学院学工部

6月21日-6月25日:学院审核、网上公示

备注: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评价质量的前提下将进度提前。

三、具体安排

1.班组评议成员由全班同学推举产生,成员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班长、团支书为当然成员,且必须有普通同学代表。

2.与《实施意见》实施相关的信息,如学生奖惩记录、旷课统计、宿舍安全卫生成绩等可在二级学院查询。

3.本学年在寝室设计大赛、文明寝室模范评比中获奖的学生,在“文明守纪”一栏中可优先评价为“优秀”。

4.建议各二级学院在具体操作中对“优秀”或“有”的数量进行把握。非学业因素考评“优秀”或“有”在2个以下的学生占20%左右,有3个“优秀”或“有”的占30%左右,有4个“优秀”或“有”的占25%左右,有5个及以上 “优秀”或“有”的占25%左右。

5.各班在完成《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后,将班级情况汇总,完成《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并将每位同学的《评价报告单》与班级《汇总表》打印稿及《汇总表》电子稿一并上交至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处,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审核无误后存档,并将《汇总表》学生确认签字稿复印件及《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韩佳琪处。

6.各班在材料上交前,必须将评价结果向全班同学反馈公示,公示结束后必须由每位同学在打印个人对应的总评后面亲笔签名确认,《汇总表》打印稿上交前应交班主任最终审核签名。

7.本次《实施意见》实施由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操作,由院学工部负责有关解释、咨询及汇总工作,各二级学院如有问题请向学工部咨询。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年6月1日


科技学院2019—2020学年学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优化模版).xls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doc